根据工作需要,项城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聘用制书记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1985年5月30日-2002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根据工作需要,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三、招聘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男6名,女2名。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参照本院统招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核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个人半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3日-14日。报名地点:项城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10办公室)。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1、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用书。
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
面试。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在速录技能测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聘用。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人员数量及性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394-4212358
联系人耿贺华,咨询电话:1522573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