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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延津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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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延津县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诚邀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证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独立承办各类常见公证业务,熟悉公证业务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公证员需具有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

4.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干事创业的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严重违纪或失信行为的;

(2)《公证法》规定不准录用的。

三、岗位职责

1.依法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继承、委托、声明等公证业务,确保公证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审查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解答当事人有关公证业务的法律咨询,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4.参与公证业务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公证制度的认知度。

四、用工形式与薪资待遇

1.录用者依法与延津县公证处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半年。

2.薪资待遇:根据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确定,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正常工作日)

2.报名电话:0373-710667913839059728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地点:延津县公证处(延津县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②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jxgzc018@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公证员、姓名、联系电话”。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六、资格审核

对面试合格者,采取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后,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备案。

本公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3-710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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