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专职特邀调解员10名。
岗位职责
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在法院指导下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群众基础好,善于做群众工作;
2.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4.符合以上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1)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4)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5)具有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曾是失信被执行人,受过信用惩戒的;
5.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情形的。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203办公室(涧西区银川路与周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高洁电话:0379-63158670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填写《专职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法院领取或自行下载(点击本公告下方附件链接下载申请表);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选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我院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测试、面试
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调解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测试后按成绩择优进入面试,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聘任及培训
(一)考察通过后,由涧西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等相关方面的技能培训;
(二)体检身体合格后,聘用到涧西区人民法院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确定聘用的特邀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用后(含试用期)按照《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专职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实行一案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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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原标题: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专职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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