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淮滨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经淮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共15名,其中:司机、安保8名(限男性)、书记员7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河南省淮滨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质,无犯罪记录;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能服从工作安排;
6、司机、安保岗位要求年龄在18-40周岁(1981年7月31日-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书记员岗位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7月31日-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岗位特殊要求:
①应聘司机、安保岗位的,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驾驶证满两年以上,且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
②应聘书记员岗位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打字正确率不低于每分钟80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淮滨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淮滨县人民法院网(http://hbxfy.hncourt.gov.cn/)上公示。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应聘书记员岗位的,在报名时进行打字速度测试,打字正确率不低于每分钟80字的,方可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日8:30至8月5日17:30
2、报名地点:淮滨县金谷春大道中段淮滨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
3、①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淮滨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4、报名人员请于8月6日下午15:00-17:30到淮滨县法院一楼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的,按照弃考处理。
(二)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60分以下者不进入体能测试。
①应聘书记员岗位的,只进行面试考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直接进入体检。
②司机、安保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根据拟聘用司机、安保岗位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确定
司机、安保人员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的权重比例,并根据学历进行适当加分。计算公式为:司机、安保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学历加分项(大专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及以上加3分)。
书记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加分项(大专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及以上加3分)。
(五)体检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招录结果,公示期7天。
四、工资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由淮滨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招聘人员考试通过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工作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2、被聘用人员待遇: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中专、大专)每月工资2200元、本科以上学历每月工资23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月工资2400元。(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淮滨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6367160
淮滨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来源:信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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