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7 16:13:37
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商丘中院2020年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50名考生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商丘市睢阳区南京东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北角法院西院)。
三、面试时间
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1月21日上午7:30前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院门口集合,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考生测量正常后由工作人员统一领至候考室。
四、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成绩公布
(一)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场面试结束后集中公布原始面试成绩。最终得分经加权计算后通过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商丘市或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11月14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面试期间全程佩戴(核验身份和应试时摘除口罩,核验身份、应试结束再佩戴好口罩)。因应试者个人疫情防控方面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面试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试者本人承担。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应下载打印并签署《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以供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引导员带领考生离开集合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物品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序号是考生的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考生健康声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