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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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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1、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医院现有在编职工711人,其中高级职称178人,硕士45人,浙江省“151”第三层次人才6人,浙江省医坛新秀2人,舟山市专业技术资深拔尖人才1人,舟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主要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疗、危重症的抢救工作,开展和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业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本次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28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http://www.zsfybjy.com/)。其中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四)年龄、学历、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八)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0年9月1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9月25日9:00-2020年9月29日16:30。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二)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29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0年9月29日16:30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合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4.报考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与参加社保凭证;5.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6.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7.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以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技能考试以岗位基本技能为主。面试和技能考试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4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折合相加进行排名,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技能考试对象(招聘计划在4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对象。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院、舟山市口腔医院均已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二)报考人员如已与本市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在报名时须出具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四)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及相关岗位咨询,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0580-2065040(王主任)监督电话:0580-202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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