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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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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招聘2021年教师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按岗位进行招考。

二、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体检及考核。

(五)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中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普通高中段学校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不受户籍限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应届本科毕业生、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应聘教师需桐乡市户籍或桐乡市生源(视招聘情况可放宽到嘉兴市户籍或嘉兴市生源)。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批次及办法

(一)面向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的招聘

1.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学校除外)毕业生。下同。应聘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应届本科毕业生;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外语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4)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按学期为单位评定奖学金的以2学期抵1学年计,下同)。

(5)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6)普通高校师范类的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幼教岗位的;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

2.招聘方式

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招聘时间

2020年11月--2021年2月,以具体公告为准。

(二)面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招聘

1.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招聘方式

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招聘时间

2021年3月左右,以具体公告为准。

(三)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

1.资格条件

具有招聘公告规定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年龄为18至35周岁。

2.招聘方式

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招聘时间

2021年5月左右,以具体公告为准。

五、其他

(一)具体招聘公告及教师需求计划将在桐乡信息公开平台、桐乡智慧教育网上发布。

(二)本文件中招聘2021年教师是指2021年受聘入职的教师,受聘入职教师在规定报到日期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桐乡市教育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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