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县幼儿教师严重不足问题,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50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仪表端庄,热爱幼教事业;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没有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者不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是鹿邑县在编教师的;
2.曾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方案发布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i.gov.cn),发布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招聘过程中的有关公告、通知等后续相关信息仅在报名网站http://tch.hnlyer.cn:8088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8:00—9月27日17:00
3.报考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
(2)就业报到证(2023年毕业生无需就业报到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名流程:
所有报考人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