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2-07 14:01:08 关注:16805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其他专技岗位招聘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
国际合作交流处其他专技岗1人。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身心健康。
5、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电子邮箱:rsk@njit.edu.cn(邮件标题格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姓名。邮件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及组织
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确定、公示、体检和聘用
1、学校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2、公示拟聘人员。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4、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校聘管理。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5、若发现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6、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特殊情况,将以发布公告的形式予以延长。
六、招聘政策咨询与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25-86118844
招聘监督电话:025-86118333
附件:
南京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他专技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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