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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招聘 > 教职工招聘 > 南京工程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2018年招聘1名实验岗位人员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2018年招聘1名实验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2018-07-10 07:05:17  关注:22673次

因工作需要,我校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

实验岗,1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6月30日。

3.专业要求: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具体要求:本科阶段就读于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或机械大类、自动化大类专业,硕士阶段就读于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电子邮箱:(邮件标题、简历命名格式: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姓名+高校人才网)。

四、考核方法

人事处初步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后将应聘人员相关材料送至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由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进一步进行专业技能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含专业知识测试等)。

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信息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办理进校手续。

学校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实行雇员制管理(编制外人才派遣,雇员制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

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844

联系人:王老师、方老师

人事处

2018年7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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